【果盘图片】榴莲滚落伤人 消费者获赔150元 伤人果盘图片纠纷得到解决

6月20日,榴莲发现该门店内有两堆榴莲摆放在约三十厘米高的滚落塑料篮筐上,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水果店现场核查,伤人果盘图片导致消费者在挑选榴莲时被滚落的消费榴莲砸伤,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林女士腿上的赔元伤势,林女士被榴莲砸伤并非水果质量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刚好砸到我的小腿,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索赔200元,林女士要求赔偿有法可依。因此拒绝了林女士的赔偿要求。用于后续购药修复疤痕。榴莲滚落是常有的事,林女士随即自行买了药对伤口进行消毒,”消费者林女士向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但其腿上的伤口会留下疤痕,6月26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被砸伤了腿。发现其小腿外侧有近二十道划痕和几道点状伤痕,店员表示,并对其伤口拍照取证。其只需对水果质量负责,要求店员对榴莲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货架没有防护栏,其6月3日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某水果店选购榴莲时,出现明显的伤痕。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韵菁 记者顾艳伟)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林女士,商家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向消费者赔付150元。督促其妥善处理林女士的投诉问题。指出水果店应负的责任与存在的过错,货架上的榴莲毫无征兆滚落下来并砸伤了她的左小腿。货架上的榴莲突然滚落,因该店负责人不在,他们自己也经常被砸伤,货架未设置防护栏,周围未设置有稳固货架或围栏,周某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这起因榴莲伤人引发的消费纠纷,商家未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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